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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五日
东方集团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十二月二十四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自查
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经公司自查
并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
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
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
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东方集团称
公司董事会确认
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
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被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
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
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十六点四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对此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彦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
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
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
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
股民无端遭受损失
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
天眼查显示
东方集团成立于一九八九年
明泽东方成员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