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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杀梅
杀小胡
他接受采访是这么说的
如果一个家庭每个人都想把一个妻子杀掉的话
那中国可能很多家庭都没有妻子
为什么法庭判他无罪
因为以上所有都是间接证据
而不是直接证据
警方经过多方排查
从陈辉的房子
车子到乡下别墅
都没找到直接证据
没有找到案发现场和作案工具
加上陈辉三年内接受十四次审讯
每次都说自己没杀人
疑罪从无
没有直接证据
法院这才判了无罪
而以上很多疑疑点
陈辉都有自己的说法
法医验尸报告推断
尸体死亡五天左右
陈辉和秦律师说左右
是左还是右
那也可能是四天
也可能是六天
怎么就断定是八号晚上遇害的呢
也就是看我陈辉只有八号晚上有作案时间
才说是八号被杀的吧
我能够杀我的女朋友的话
只有三月八号那天晚上有时间
有可能
那么警方
我觉得就是利应愿这个
然后进行的推理
是在有罪假定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推理
九号他为啥中午回家
为啥半夜十点半出城
他说中午回家也就十五分钟
你非要说我是搬运尸体的
我光天化日搬运尸体吗
晚上我出城
就是因为小胡没回家
我去乡下别墅找他呀
但是我的手电筒在
就是免着这个房子看看
看看后面院
就这种
那后来我觉得确实是没有了
他还说
验尸报告上讲我身上有多处伤痕
那肯定有搏斗的
我要真十八号晚上在家打了他
还杀了他
孩子们都在家
邻居们听得到
这可能吗
我俩手机信息都在我单位附近的基站信号下
那也不能说他手机就在我手上吧
那难道这个基站发出去的消息
手机都在我手上吗
只能证明我们两部手机距离的很近
我单位的基站覆盖范围是比较广的
对对对
你不能说依据这个两个手机上的是同一个基站
就证明说两个手机都在我的手上控制
其实
这个案子还有个相当于直接证据的存在
就是指纹
警方在绑住小红双腿的胶带上发现了六枚指纹
其中还有俩是血前指纹
这个手指是先沾了血迹
然后才摸摸到了这个胶带纸的粘面上
而且
他是在捆绑的每一个胶带纸的层面上都有指纹
而这六枚指纹都是陈辉的
然而
陈辉还能变
你说指纹都是我
我的指纹这么多
其他地方应该也有有我的指纹吧
怎么找不到呢
些指纹指定是有人在脏我
证明我是作案的时候没有戴手套
那肯定是是我的指指纹就更多了
是不是一些别有用心的那故意收集了我的一些什么指纹啊
想嫁祸于我啊
至于指纹怎么来的
他说我小吴去乡下别墅晒过被子
本来是准备打包被子去城里洗漱的
胶带自己都撕开了
小胡说就在别墅洗了算了
所以他怕浪费
就把胶带给卷回去了
所以
胶带上有自己的指纹
指定是凶手后来顺手拿去绑人了
把胶带纸这样撕出来一条一条的啊
它撕出来一段
然后切断啊
又一段
然后就是折掉
然后又再这样撕出来一段
我的这个女朋友说
哎呀
两床被子不削拉回去了
我又看见这个胶盖纸浪费了嘛
撕成一大片来了
我又把它收回去
但血前指纹怎么解释
我就很疑惑了
总之
法院觉得还是没有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也不是唯一性
陈辉就被判无罪了
之后检察院其实又上诉了
但法院二审依然是判陈辉无罪
陈辉是在被释放二十天后接受的这个采访
精神状态大家可以评评
他还打算回原单位上班的
我嘴巴稍微你松一点
说的不该说的话
我今天肯定是出不来了
而一直到他被判无罪
小胡的律师也依然认为陈辉就是凶手
因为这个案子即使没有找到案发现场和作案工具
但对陈辉的怀疑一直是唯一的
这个案子都找不到其他可怀疑的对象和可推测的可能性
就从我们现在本案的事实来看
我们没有办法假设出另外一种可能
现场的事实既然不能够假设出一种合理的怀疑
那么我们认为
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有疑点
亲口憋住了
你们觉得他是吗
评论区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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