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行为应该还是不应该进一步加重处罚-文本歌词

高铁霸座行为应该还是不应该进一步加重处罚-文本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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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alaxy

谢谢主席

大家好

高铁霸座行为

主要是指旅客未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

强占他人座位

从而导致他人无法坐在其购买的指定座位的行为

今天题目当中的进一步加重处罚

则是对现行处罚规定上下限的变动

我方基于当下高铁霸座的现状

认为不应该进一步加重处罚

理由如下

首先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

针对高铁霸座行为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备

未规制高铁霸座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际上

高铁霸座并不是一个法律的专业概念

在实践当中会随着具体情节的轻重而适配不同的处罚

随着民众对高铁霸座关注度的提高

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针对情节较轻的高铁霸座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极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也明确了

如果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属于五百

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

铁路运输企业也做出了对霸座者实施的限制其购买车票一百八十天的处罚规定

更为严重的是

如果在霸座过程当中出现了推搡

打骂等严重情节的

刑法当中的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也能得到相应的适用

因此

实践当中

各种情节的高铁霸座行为都能够被纳入到现行的法律框架当中进行调整

对其处罚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

现有的处罚效果显著

达成了治理霸座行为的目的

不存在进一步加重处罚的需求

法随社会而动

处罚进一步加重的前提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

高铁霸座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和管控

呈现出越发严峻的态势

而我们来看一下现状

在二零一八年春运期间

铁路公安机关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当中

就八座

八组车门两项

共行政拘留只有十二人次

可以推知

霸座行为的发生率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下

确属小概率事件

同时

自高铁霸座男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

公安

铁路运营部门等严打霸座行为成效显著

我方向成都铁路局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后得知

自去年首例霸座事件以来

全国处罚高铁霸座共计二十人次

发生率总体呈一个下降趋势

可见高铁霸座现象不仅没有恶化

反而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处罚的目的已然实现

不存在加重处罚的需求

最后

任意变动现行法律

有违行政法的最小损害原则

最小损害原则是行政法比例原则当中的子原则

旨在能够达成法律目的的各个方式当中

应该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损害的方式

高铁霸座行为在现行的法律调整之下

发生率呈一个下降趋势

既然现行的法律规定已经能够实现制度的目标

任意加重处罚无疑加大了对公民权利的损害

这种对行政法原则的违背

将导致社会大众法感情的钝化

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综上

我方得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