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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四年八月初九日
雍正搬玉说内务府放出为民的太监禀诸王
贝勒等门上
放出为民的太监前驻京师的不少
这些人都是平息怠惰
不守本分之人
既经放出
不许仍留京师居住
雍正又明确指令
着九门提督玉航出事小玉肃令他们回原籍
如此小时候仍前驻京师的
可以视作声事妄为之人
九门提督差役严拿
内务府亦责令翻捕察缉
从重治罪
针对有的太监犯罪获遣后
到外地仍招摇撞骗
雍正谕令日后凡有此类太监人犯
急于当地政法
雍正七年
就是一七二九年十月初八
雍正通过内阁颁发谕旨
说从前由京城发遣边地的齐人太监等
常有沿途勒索地方
强横不法
且捏造流言
蛊惑大众的事
雍正指出
这些八旗包衣
宫中太监等人犯
本获发钱重罪
可是一旦到了外省
众人不知其来历
甚至认为是朝廷得力之人
又见他们妄自尊大
于是群相畏惧
避其凶艳
隐忍应付
任其勒索
导致这些凶犯更加四行无忌
针对这种情况
雍正在狱中明确规定
以后由京城发遣编地的人犯
倘若经过州县及安插地方
或凌虐解义
勒索驿战
或行凶生事
造作谣言
不安本分
不守规条
本管解义应该立即禀明地方官
详报督府
据实据体
与本处极行政法
雍正不仅对太监本人的要求
管束惩处是严格的
而且对其家属亲友也从不袒护
雍正了解到
有的太监亲属常常倚仗家人在皇帝身边当差而做出些非分的举动
地方官若要惩治
他们就逃到京城
为杜绝这种现象
雍正于四年八月传谕总管太监
凡有太监亲属被地方官察拿潜逃京师的
行文到内务府
及案例发落
不必奏文
为了约束太监家属
雍正四年八月初一日
雍正专门向吏部
户部搬运直隶地方太监亲戚家属散处州县
太监的父兄弟在地方不无声事
本人却未必尽之
可令该州县大事照例详报总督具提
小事尽报内务府
内务府传该太监小玉
令其自行约束
如仍不知悔改
内务府及酌量惩治
此狱颁发后
雍正担心或许会有地方官借此苛求太监家属
便又于同月初九日下旨
地方官或许有不安事物
借此苛刻太监亲属的
这也说不定唐有此等情节
意令太监亲属据实告知
本太监也允许成名
内务府自查
勿使各安其分
不至少有偏逊
如此
不仅太监亲属不敢声事
而地方官也不得有意孤名苛刻
雍正的这些细致考虑还是较全面的
另有这样一件事
也多少表明了雍正不庇护太监的态度
雍正四年八月十六日
直隶巡抚李福奏报道
大城市民向外彪悍
因为那里的子弟多冲内奸
目无关张
接着他谈到这年夏秋之际
大城有几个太监的家属纠集数十名乡人前往县衙
谎报受到水灾
知县李先知认为该地积水还造不成灾害
予以驳回
结果这些乡人便喧闹县堂
毁坏门棚
后被当地兵役拘拿七八人
此事报道朝廷
雍正为纠正太监家人往往仗势横行而不把地方官放在眼里的风气
明确指示
当言审定你已成直隶恶习
不可袒护
以表示他不做太监的保护伞
雍正汲取历史经验教训
严格的确定了太监的奴仆地位
对太监这个特殊队伍的管束是十分严厉的
建立了一套太监管理制度
他要求太监只可钟情服役
而不可惹是生非
对太监用而不从
同时又通过惩处太监来打击政敌
稳固地位
雍正统治期间
太监没能大兴风浪
这与雍正的种种限制和有效管理不无关系